府城三大奇案,於六合境內區域,所謂六合境是指延平郡王祠、大埔福德祠、仁厚境福德祠、清水寺、永華宮、馬公廟、油行尾福德爺廟等廟宇,走在不起眼的巷內隱藏著豐富的文化資產與故事,希望你下次來到府城時別忘了逛一下這些小巷,一同感受府城的傳奇。
林投姐—上吊林投樹冥紙買肉粽
赤崁樓前影飄零 林投枝上寄孤魂
問君可知卿底事 今霄月冷半倚門
台南府城名人林朝英的後裔林燕山曾研究文獻考證,他認為林投姐是本地故事。
林投姐本名李招娘,15歲時嫁到台南赤崁西南方城附近村莊陳明通,李昭娘的丈夫陳明通在渡海赴中國大陸做生意時,由於海上風浪太大,船隻被打翻而在黑水溝(台灣海峽)墜海而死。丈夫死後,寡婦李昭娘靠著亡夫遺產撫養三名幼子,後改嫁丈夫生前好友周亞思,不料,周亞思利用李昭娘的財產經商致富後,回到中國老家另結新歡,遺棄李昭娘母子;生活陷入絕境,在兩個孩子相繼凍餓而死後,走投無路的她,終於在一個雨夜裡勒死幼子,自己上吊於林投樹。此後,附近常有女鬼出沒,並以冥紙買肉粽,鄉人為了地方上的安寧,於是募錢蓋廟,供奉香火,尊稱其為「林投姐」。
另一版本,主角則變成中國男子周成渡海來台,事業發達後另結新歡,遺棄在故鄉的糟糠妻月裏,月裏歷盡千辛萬苦來台尋夫,卻遭丈夫新歡毒死,最後也是冤魂附身索命,薄情漢及惡妻一干人等遭到報應;整個故事還被編成歌謠「周成過台灣」,傳誦一時。
第三版本,在台南安平附近有一女子,因為丈夫出海久而不歸,於是每天站在海邊等待他的丈夫。經年累月之後,由於等不到丈夫歸來,最後哭死在林投樹下。而因為女子冤魂不散,當地居民常在海邊的林投樹下,看到披髮的女鬼出沒。
相傳民族路鐵路橋下到台南高等法院後方低地有濃密的林投樹叢,聽說是「林投姐」殉情的地方。雖然林投樹林早已不復見,如今該區域全是高樓及繁華商家,但根據耆老見證,後人曾為林投姐建祠,地點為民族路上,新光三越百貨旁附近,但因日治時期都市計畫,景觀大不同,如今只能透過想像。
林投姐吊死了後,這的人厝邊隔壁想講勿應該啊,今仔這個查某(女人)乎人騙去,給伊(林投姐)起(蓋)一個祠。東亞樓對面有一間南春旅舍,那間祠就在南春旅舍的底。
在王釗芬碩士論文:林燕山先生提到~ 南春旅舍(已改成南春賓館)。
南春賓館在民族路二段60號,現在變成西堤牛排館,後方是北門路一段123巷這一帶附近。
相傳因林投姐陰魂不散,鄉民曾在現在民族路新光三越百貨附近為其建廟。在北門路一段123巷這一帶找一圈沒找到。
陳守娘—姑婆陷害自盡陰魂不散
陳守娘出嫁不久後,丈夫就意外去世,陳守娘年輕守寡,引來其中一名師爺覬覦,軟硬兼施,想要一親芳澤。可是陳守娘一心為夫守節,該師爺於是許以重利,透過陳守娘夫家親屬入室,陳守娘力拒不成,於是自殺殉節,但師爺為了脫罪,竟然對外宣稱是兩人情事暴露,陳守娘才羞愧自盡。
耆老相傳及連橫《台灣通史》等文獻記載,光緒年間,陳守娘出生在節孝祠「辜婦媽廟」附近。辜婦媽廟位於今日台南市北門路與青年路口的巷子內,嫁經廳口,夫家姓或為張氏,為孔廟節孝祠作為林壽妻,當為林氏。林壽早死,守娘矢志守節不再嫁。唯經廳口為府署經歷廳前之街,即今北門路一段51巷東菜市內,府署縣署幕客獨身暫居於此街者甚多,而林家又多與府縣署幕客往來。縣署某幕客常至林家,見守娘艷麗又守寡,有意沾染,乃厚賄守娘大家,即夫之母,亦賄守娘小姑。大家及小姑雖軟硬兼施,百般凌虐,守娘持節之志不移,而幕客逼之急。林氏母女乃縛守娘於椅寮,即長椅,供幕客姦淫,守娘仍不從,幕客大怒,以手持羽扇尾尖刺其陰至死。里人見之大憤,拉林氏母女與縣幕客至縣署告官,知縣以幕客故有所袒護,稱驗無傷,無罪釋放。里人大譁,扦石知縣,知縣狼狽逃離。里人再轉至府署投訴,府判林氏母女死罪,而幕課亦無事,縱之回唐山。
王廷幹是當時審理陳守娘案的知縣,也因此事在府城留下《王廷幹,沒錢看沒案》的罵名。
原本葬在昭忠祠側山仔尾,即今南門路長老教南門教會。
參考光緒元年台灣府城街道全圖
初葬昭忠祠後山仔尾,屢著靈異,祈禱者無虛日。官以其惑民,乃移建他處,終至失其所在。
陳守娘死後蒙冤未雪,怨恨難消,上訴給在地的神明,但是大家都想息事寧人(疑似神明吃案),最後陳守娘就暴怒了,後來顯靈扼死縣幕客(師爺),又大鬧縣署、府署及林氏宗族、縣幕客在唐山之家眷,全城震動。
眾神對守娘之大鬧,雖不以為然,為對守娘之遭遇亦表同情,不願出面制止,在地的神明沒辦法只好推給有應公負責。然有應公法力平凡,但對含冤報仇之陳守娘則無可奈何,不得不求之法力高強神明。眾神態度態度依舊,唯五條港館口郭氏所祀之郭聖王,即廣澤尊王,俗稱翹腳仔挺身而出,然郭聖王法力亦平凡,與守娘冤魂交手亦打平而已。於是鄰近德化堂觀音佛祖大發慈悲,出面出面調節。
最後陳守娘提出兩個條件一是在報冤期間,或傷及無辜,請准免追究。二是她守節而慘死,應准入節孝祠奉祀。觀音佛祖答應,守娘乃歸陰投胎轉世。
中間後面那尊乃台灣最早之「軟身」廣澤尊王金身。公元1662年陳永華隨軍恭迎。
府城民間傳說裡,德化堂的觀音佛祖也是陳守娘事件中的調節者。
永華宮廣澤尊王囑人為其立祠奉祀,後來奉祠拆毀,目前陳守娘神位遷入孔廟節孝祠內。
官府依觀音佛祖與陳守娘之約陳請都撫,立(欽加節烈邑民人林壽妻陳守娘神位),祀於節孝祠,今祀於東配一排南起第二位。
又為經廳口林家守節致死,應塑像祀於里廟辜婦媽廟。里人亦奉守娘神像於南市青年路226巷16弄2號內辜婦媽廟。陳守娘廟(貞昭祠)座落於此。
陳守娘神像。
事件發生地經廳口街今北門路51巷東菜市內,經廳口為府署經歷廳前之街。
「經歷廳」就是當時台灣府衙師爺處理公務的地方。
據耆老相傳及連橫《台灣通史》等文獻記載,陳守娘確有其人,是現青年路辜婦媽廟人氏,夫婿早逝,夫家小姑與婆婆因貪人錢財,時常逼其再嫁,最後遭兩人陷害而亡;另一說則是含冤自盡,陰魂不散。
清乾隆年間本區陳守娘,含冤自盡,冤魂不散,里人恐慌,民眾透過當地廟宇「永華宮」主神廣澤尊王與陳守娘談判,才平息冤魂擾民。
永華宮的石碑上也記載這段廣澤尊王鎮壓冤魂擾民的故事
詩文:
闡幽郡伯有傳文,
吳女沉冤得上聞。
我向昭忠祠外過,
披榛空訪守娘墳。
呂祖廟—屠夫之妻廟內偷情慘死
台灣俗諺「摜籃假燒金」的典故,源自於府城講述往昔呂祖廟的僧人不守清規,誘使良家婦女發生曖昧行為,常藉言上香之由暗通情款,其實香籃裡並無糕餅金紙,遂有此語,意寓矯情、掩飾。
相傳於清朝末年,府城有位屠夫之妻與呂祖廟內法師暗通款曲,經常假借到廟裡上香燒金名義,與情郎幽會。但依民間習俗,到廟參拜時除了金紙,還會準備糕餅等敬神供品,因屠夫之妻每次都忘了帶糕餅回家,因而行跡敗露,這對姦夫淫婦被屠夫捉姦在床,當場將兩人殺死在廟後廂房。
另一版本,則是日治時期報上刊載的故事,昔時有位懷才不遇秀才到他鄉出仕,獨留貌美妻子及女兒在故鄉,秀才之妻常往呂祖廟上香,有位屠夫垂涎其美色,私下請道姑介紹相識,久而兩人發生姦情。後姦情敗露,秀才向官府告狀,嚴懲姦夫淫婦。
從府中街巷子旁進入府中街98巷-呂祖廟街。以前有一座「呂祖廟」座落此街而得名。呂祖廟建於清嘉慶十二年(1807),主神奉祀呂洞賓,後來因為發生了「呂祖廟燒金」事件,而使寺廟被廢。現在寺廟建築尚存,但只有一面牆壁而已。
相傳為「摜籃假燒金」發生在府中街府中街98巷裡一間已經消失的呂祖廟現在已成為民宅。其遺址在現今府中街98巷20號,今日的呂洞賓神像仍奉祀於上述家中。事件發生地經廳口街今北門路51巷東菜市內,經廳口為府署經歷廳前之街。
「經歷廳」就是當時台灣府衙師爺處理公務的地方。
據耆老相傳及連橫《台灣通史》等文獻記載,陳守娘確有其人,是現青年路辜婦媽廟人氏,夫婿早逝,夫家小姑與婆婆因貪人錢財,時常逼其再嫁,最後遭兩人陷害而亡;另一說則是含冤自盡,陰魂不散。
清乾隆年間本區陳守娘,含冤自盡,冤魂不散,里人恐慌,民眾透過當地廟宇「永華宮」主神廣澤尊王與陳守娘談判,才平息冤魂擾民。
永華宮的石碑上也記載這段廣澤尊王鎮壓冤魂擾民的故事
詩文:
闡幽郡伯有傳文,
吳女沉冤得上聞。
我向昭忠祠外過,
披榛空訪守娘墳。
呂祖廟—屠夫之妻廟內偷情慘死
台灣俗諺「摜籃假燒金」的典故,源自於府城講述往昔呂祖廟的僧人不守清規,誘使良家婦女發生曖昧行為,常藉言上香之由暗通情款,其實香籃裡並無糕餅金紙,遂有此語,意寓矯情、掩飾。
相傳於清朝末年,府城有位屠夫之妻與呂祖廟內法師暗通款曲,經常假借到廟裡上香燒金名義,與情郎幽會。但依民間習俗,到廟參拜時除了金紙,還會準備糕餅等敬神供品,因屠夫之妻每次都忘了帶糕餅回家,因而行跡敗露,這對姦夫淫婦被屠夫捉姦在床,當場將兩人殺死在廟後廂房。
另一版本,則是日治時期報上刊載的故事,昔時有位懷才不遇秀才到他鄉出仕,獨留貌美妻子及女兒在故鄉,秀才之妻常往呂祖廟上香,有位屠夫垂涎其美色,私下請道姑介紹相識,久而兩人發生姦情。後姦情敗露,秀才向官府告狀,嚴懲姦夫淫婦。
從府中街巷子旁進入府中街98巷-呂祖廟街。以前有一座「呂祖廟」座落此街而得名。呂祖廟建於清嘉慶十二年(1807),主神奉祀呂洞賓,後來因為發生了「呂祖廟燒金」事件,而使寺廟被廢。現在寺廟建築尚存,但只有一面牆壁而已。
府中街98巷20號後方的一面牆壁仍殘留一些廟宇構造殘跡。
由開山路往府中街98巷-呂祖廟街方向拍攝。
呂祖廟相信你現在也找不到,在「臺灣地名辭書(卷廿一)」地名分布圖中有標示著呂祖廟的位置。
補充:
《傳記文學》民國人物小傳七十七一文,提及廖漢臣著有《臺灣三大奇案》, 為「林投姐」、「周成過台灣」、「呂祖廟燒金」。詳見《傳記文學》三十八卷二期。而林漢章先生提供《清代臺灣四大奇案》一書,前三者故事與廖書同一題材,後加「瘋女十八年」一事而成四大奇案。
出處:http://blog.yam.com/TN87504033/article/19912980
補充:
《傳記文學》民國人物小傳七十七一文,提及廖漢臣著有《臺灣三大奇案》, 為「林投姐」、「周成過台灣」、「呂祖廟燒金」。詳見《傳記文學》三十八卷二期。而林漢章先生提供《清代臺灣四大奇案》一書,前三者故事與廖書同一題材,後加「瘋女十八年」一事而成四大奇案。
出處:http://blog.yam.com/TN87504033/article/19912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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